中西社会结构之“异”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自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工作再度进入中国大陆以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本土化的呼声便不绝于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本土化论基本上
自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工作再度进入中国大陆以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本土化的呼声便不绝于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本土化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价值理念层面而展开的,没有触及社会工作在大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深层问题,其局限性自然是非常明显的。事实上,我们如若使那些源自西方的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植根于本土,仅仅从精神观念层面展开操作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道德规范体系绝非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而是以具体的社会结构为直接依托的。诚如涂尔干所言: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要想治愈失范状态,就必需首先建立一个群体,然后建立一套我们现在所匮乏的规范体系。这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如若实现社会工作理念在中国本土的创造性转换,除了借助中国传统社会思想资源,实现观念层面的转换外,还必须努力提高西方社会工作理念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契合度,建立起亲和度较高的实质性关联。其关键问题在于,应弄清: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所依托的社会结构是什么?二者如何才能建立起真实的社会关联。
一、中西社会结构之异
既然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之真正确立,有赖于其与所在本土社会结构亲和度较高的实质性关联,那么,我们就应首先弄清中西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自中西海通以降,学术界关于中西社会之异同比较的研究成果,可谓不胜枚举。普遍的看法是,与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相比,西方是一种团体格局。而近年来旅美学者杨笑思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颇具新意的概括,认为西方社会是一种个人社会两级模式的社会结构,而中国社会结构则是一种个人家庭社会三级模式。
杨氏认为这种个人社会两极模式在西方广泛存在,且存在于西方观念系统的核心。在这个两极模式中,个人、社会构成两个端点,或两极,规定了西方人谈论、分析人类事务的方式。两极模式这种规范功能,采取正反两种形式。正面形式是:凡人们能够对人类现象所说的,尤其是那些带上理论色彩的部分,都可以大体上分别归属为两类,即所说的东西若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关于个人的,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关于社会的。两极模式规范作用的反面形式,表现在没有第三极可以参与规范对人类事务的谈论。两极模式既然只认定个人与社会这两极,它便赋予他们以特殊的优越地位,再不容第三极、第四极的成立。于是个人与社会成为仅有的两极,家不再可能是第三极,人类世界不再可能是第四极。家庭、家族、种族、小区、各种社团、各种组织、各个行业及国际组织等概念,在理论地位上只能附属于个人与社会。任何关于这些对象的理论化谈论,都必须表达得适应于环绕个人或社会这两个中心,都要或迟或早纳入两极模式的控制之下,都要应用或还原入个人的加上社会的语言。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社会的两极思维模式直接造成了西方社会家文化的缺失。如在柏拉图的思想里,就考虑到解散家庭组织。两极思维模式下西方家文化的缺失,使得基督教对西方家文化产生巨大影响,信仰基督教的人,都树立了一种广义的大家庭即人类大家庭的信念,并形成一种集体意识,以此来制约各种人际关系。这种集体意识是社会责任感和集体福利意识的体现,形成了西方人重集团生活而轻家庭生活的特性。由此,个人及其自愿结成的组织和团体在西方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并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家庭则隐没于个人社会对立的两极之中,作用很小。
相对于西方个人社会的两极思维模式,中国社会明显呈现出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思维模式,这种模式我们从儒家经典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语中可见一斑。很多学者都认识到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基与支配作用。中国的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紧紧结合的团体,并且是建构化了的,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都经由家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以传递给个人。中国社会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此,人们之间互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的家文化不仅源远流长,而且还具有超强的复制渗透能力,影响到各个社会层面。(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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