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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1-05-30 14:23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新浪教育讯 新疆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新浪教育讯 新疆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紧缺人才专业专科。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770人,跨省本科招生计划600人。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山东省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一级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必须参加专业加试的“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批次,在新疆招生的采矿工程和纺织工程两个紧缺人才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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