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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1-05-30 14:19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新浪教育讯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

  新浪教育讯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校区(哈尔滨市呼兰区师专路12号)。

  第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11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89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1.学校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体育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我校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它省我校没有设点组织考试的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

  ①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媒体广告)、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学(音乐编辑)、音乐表演(艺术学理论)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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