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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5-30 14:19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②动画(不含游戏制作艺术、摄影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黑龙江省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

  ②动画(不含游戏制作艺术、摄影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黑龙江省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学前教育专业:黑龙江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教育部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政策,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微博)成绩(不含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办网站查询或学校本部及分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师范类专业 2800—48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3500—9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60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分别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考研(微博)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并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开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电话:0451-88060177

  传真:0451-88060657

  江南校区电话:0451-88067377

  传真:0451-86314576

  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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