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主义还是整体主义——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及其反思(2)
二、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社会工作价值观争论的根源 社会工作领域中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这种争议,其根源在于对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的不同理解,而这种不同理解又源于社会工作者对个体-社会关系的不同预设和解答,也
二、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社会工作价值观争论的根源
社会工作领域中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这种争议,其根源在于对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的不同理解,而这种不同理解又源于社会工作者对个体-社会关系的不同预设和解答,也源于社会科学内部迄今为止仍然存在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分裂与对立。在个体主义论者看来,不仅个体决定了社会的起源和社会的性质,而且社会也应该成为个体谋取个人利益和幸福的工具。具体地讲,人类聚集起来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应付险恶的生存竞争压力,而社会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消亡,因为保持个人之间的相互结合的共同生活,一般要比离群索居的生活更令人满意一些。但在整体主义论者看来,社会塑造了个体并为缔结理性契约提供了条件,因此,必须先有社会才有个体的存在,社会具有超越个体、独立个体和规定个体的独特意义。
因此,欲厘清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的争论,就必须从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等不同层面来分析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之间所存在的明显分裂与对立:(1)首先在本体论层面,它们实际上分别预设了个体本位和社会本位,并由此形成了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社会唯名论认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超越个体的实体,个体才是具有实在性的唯一实体,社会则是各个个体行动的产物或互动的形式。社会不过是一个方便的名称或标签而已。社会唯实论则认为社会本身就是一种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实在性的实体,它独立于构成它的个体之外,并凌驾于个体之上,且具有自己的突生性质。(2)其次在方法论层面,本体论上的不同预设必然会在方法论层面上有所体现,并由此形成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的差异与争论。方法论个体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最终可还原为个体以及个体之间的互动,并可以通过后者来得到解释。因此,它们认为所谓的社会、文化、结构、制度等都是不具有实体性的抽象名词,它们必须由个人的动机和行为来说明和解释,不能由自身的整体性质来解释,而应该以社会中的个体为研究对象,以个体间的种种互动行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方法论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现象只能由抽象的、普遍的本质加以说明而不能归结为个人因素。因为社会中存在着集体意识、集体特征,它们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必须把它当作一种客观事物。因此,必须重视整体研究,主张摒弃个人的主观因素,对社会现象做客观的描述。(3)再次在认识论层面上,个体主义指出,即使我们可以用整体主义的方法去预测、描述和控制社会活动,但是如果不把这些社会活动视为个体活动的集合,我们依然不能恰当地理解它们;整体主义则认为,如果能够发现说明社会的独立的规律就等于在科学研究的意义上获得了对个体社会活动的理解。整体主义的所有形式都是把社会整体置于首要位置,并认为社会整体是个体行为的影响者和约束者。因此,常常关注对个体行为发生作用的社会影响,集中考察社会制度、政策、惯例等是如何制约个体行为的。
可见,个体主义价值观与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分裂与对立,在本质上源于对个体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理解。可以说,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建构的基本问题,也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在当代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的分裂仍在继续,并且还延伸出了有关社会工作本质的诸多争论。正因为如此,英国著名哲学家伯纳德鲍桑葵(B.Bosanquet)才指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5]对致力于现代社会世界的理解和解释的社会科学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更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是表征现代社会一切重大问题的符码,正是从对这一符码的破译中产生了社会工作与现代社会的联结,形成了一种独具风格的社会知识体系和工作模式。
从上述对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价值观的不同表述中可以看出,个体主义价值取向是以个体作为社会分析的基本单元,坚持个人存在的真实性,社会不具有真实性、实在性。因此,持这种价值观的社会工作者认为应从了解个体的动机、目的、意识、行动和困难入手。他们认为社会中的集体构造(如政府、组织、群体等)只不过是一种特殊行动的组织模式和结果,个体才是这些特殊行动的唯一载体。就社会工作领域来说,他们认为社会问题的产生均源于个体的不幸,因此,社会工作要对社会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和解决,就必须首先解决具体个体的困难和问题,只有如此才能最终促成社会问题的解决。(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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