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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2)

时间:2011-05-17 14:11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对外语语种的要求为英语,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对外语语种的要求为英语,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社会体育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 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取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东北大学基础学院学习,第二年回校本部。校本部地址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基础学院地址在沈阳市文化东路89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要求,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国防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包括高分数入学新生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具体情况详见《东北大学2011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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