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2)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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