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2)
时间:2011-04-28 14:59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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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专)科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1900294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ou.ed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⑵中共党员;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科单科竞赛奖励者;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⑴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2-⑶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4、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5、申请办法及时间:请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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