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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4-27 15:16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新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普通本科其他类5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给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和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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