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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1-04-27 15:19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新浪教育讯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

  新浪教育讯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校址及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建筑学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学校每年将从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三年级学生中选拔2-3名优秀学生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进行实习。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结合我校近三年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由教育部《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优化编制系统》进行分析、预测后确定,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5分、依次递减。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其次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理工类参考科目为数学,文史类参考科目为语文)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考生。(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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