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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9)

时间:2009-11-14 15: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二十二)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二十二)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等学校自荐。被高等学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等学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二十四)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经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等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连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二十五)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以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及时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执行。其中: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高校招生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信设备作弊以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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