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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昌吉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6-24 18: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七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

第十七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09年各类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二十条:新疆籍考生填报免费师范生计划的各专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0】25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昌吉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将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形式进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妥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入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

第二十三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拒绝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全义 孙善杰;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兼传真)。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http://zs.cjc.edu.cn(学院主页)

E-mail: lqy-cj21@163.com

学院地址: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

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

邮政编码:831100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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