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我校现有2个校区,分别为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街5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5个,专科(高职)专业15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9个,专科(高职)专业9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490人,其中本科2090人,高职4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说明: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4、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6、分省分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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