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中心校区 (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八条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目前设有22个学院,8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10个学科门类;114个学术型研究生(论坛) 专业,可授予科学博士、硕士学位;11个专业学位类型,涵盖42个专业学位领域,可授予专业博士、硕士学位。
在校全日制学生3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近6000人,留学生1200余人。专任教师近23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65人,长期任教外国专家每年60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国家、省市重点研究基地30个,科研机构66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0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教育合作项目。学校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是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中美双学位项目合作学校,为学生出国实习、进修以及联合培养提供了众多机会。另外,学校设有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德语的德福考试考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青岛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青岛大学2010年计划招收本专科生8700人,其中本科计划招生8100人,专科计划招生600人。
第十三条青岛大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青岛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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