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邮政编码:150025)
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和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
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7820万元,馆藏图书资料75多万册。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2部,52个专业,专任教师437人,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174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09年计划在全国的30个省、市和自治区招收4200名学生。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十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超过90%,近两年一次就业率列省内高职院校第一名,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普通类、艺术类)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省招生。考生须按黑龙江省招生办规定,参加美术设计类全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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