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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2011-06-21 17: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5个,专科(高职)专业6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4284人,其中本科3814人,专科(高职)470人(其中校本部120人,中外合作办学3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各省考生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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