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紧缺人才专业专科。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530人,跨省本科招生计划590人。
第十一条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山东省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一级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三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批次,在新疆招生的采矿工程和纺织工程两个紧缺人才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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