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2)
术科不合格、文化上文理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相应批次的志愿。 术科与特招生专项测试均合格且达到特招生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特招生志愿。 2.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
术科不合格、文化上文理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相应批次的志愿。
术科与特招生专项测试均合格且达到特招生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特招生志愿。
2.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二批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二)分数线
1.术科
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降低10分。
2.文化
体育本、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计划根据本、专科不同考试科目成绩,参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批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体育本、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60分确定。法律硕士考试
3.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栏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法律硕士考试
(三)投档办法
1. 平行志愿投档
每批在特招生录取结束后按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高低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视情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与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相同,且均实行一轮投档。
本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 政策加分,下同)50% 术科成绩7.55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4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50% 术科成绩4.550%。
2. 特招生投档
每批投档前一天, 我院对符合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择优录取。
(四)政策加分(不含体育项目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教育硕士考试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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