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青海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深化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深化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及科目
实行3(语文、数学、外语) X(文科\理科综合)考试方式。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藏汉双语考生,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汉文答题。民族汉考(mhk)由教育部命制、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此类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mhk)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英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mhk)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参加了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藏汉双语考生,文化科成绩(按汉语授课计划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各按实际得分的100%之和计。
蒙文考生除英语、民族汉考(MHK)外,其余科目提供全蒙文试题并用蒙文答题。
高考(对口高职)时间及科目
时间日期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9:0011:30语文文\理科综合藏\蒙语文
15:0017:00数学外语(含听力)民族汉考(MHK含听力)
二、考区考场考生
1.考区、考场
(1)全省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市〈含天峻县〉、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2)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设置考点、布置考场、实施考务工作。
(3)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和《考场考生座位照片对照单》。
每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以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
考场设置要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人,每5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或备用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
(4)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课、专业考试以及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
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每科正常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座位与照片对照单》进行四对照审查,严防冒名考试或替考。
2.认真开展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活动。对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考区招办负责,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所在学校负责。
3.考生在报名、考试和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享受照顾加分投档的证明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高考时严格遵守考务规定,服从管理。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要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由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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