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时间:2010-09-13 19: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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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十六条 2009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十七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
录取
第十六条 2009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十七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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