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9-01 13: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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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
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按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艺技术等三个农林类专业可加10分投档。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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