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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时间:2010-08-30 10: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定(一)录取批次:1、公安类本科提前批:侦查学(含刑事侦查方向、国内安全保卫方向、禁毒学方向、警察指挥与战术方向);经济犯罪侦

录取规定

(一)录取批次:

1、公安类本科提前批:侦查学(含刑事侦查方向、国内安全保卫方向、禁毒学方向、警察指挥与战术方向);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含治安管理方向、交通管理方向、公安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刑事科学技术方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方向)。

2、政法类本科二批:法学、行政管理学。

3、政法类高职(高专)批:公共事务管理、文秘、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4、政法类高职单招批:公共事务管理、文秘。

(二)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区分公安类与政法类考生的录取要求,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公安类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在考生面试和政审合格前提下,学院按照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方法,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女生比例控制在15%以内,省招生办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我院查阅考生电子档案后,从高分到低分全省统一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政法类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限男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政法类高职单招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和录取。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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