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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08-30 10: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福建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新老校区占地1181亩,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

福建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新老校区占地1181亩,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的硕士学位。2002年12月,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3年,福建省政府启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重点高校建设,学校被列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2007年12月,学校再次以优秀结果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学院。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08。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所要录取专业以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以授予管理学、法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中医学(100501)、针灸推拿学(100502)、中药学(100802)、护理学(100701)、药学(100801)、公共事业管理(110302)、临床医学(100301)、七年制中医学(100501)、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药物制剂(100803)、应用心理学(071502)、市场营销(110202)、医学影像学(100303)、制药工程(0811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教育厅公布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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