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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8-30 10: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四)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300元/月、10%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1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车票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以自愿形式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以学生幼儿平安团体险为主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学校在住院统筹金中按一定比例报销。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91)22861128

  联系电话、传真:(0591)22861003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电子邮件:xsc@fjtcm.edu.cn

该文章转载自搜学网:http://www.sooxue.com/gaokao/gaokao/zszc/200905/112467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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