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2)
时间:2010-01-20 23: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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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类省统考考试科目与要求: 科 目 要 求 备 注 初试 1.素描 (人物头像) 用铅笔或碳笔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2.速写
(2)美术类省统考考试科目与要求: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
初试 | 1.素描 (人物头像) | 用铅笔或碳笔 |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
2.速写 | 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15分钟一幅,30分钟一幅 | ||
复试 | 3.色彩 (静物默写) | 用水粉或水彩 | 素描、速写、色彩每科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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