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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12-07 15: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28
  院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按照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则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参考专业志愿。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10分。
  (3)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院将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特长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只招男生。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色盲、听觉不合格者不适合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经批准,本院2010年面向全国7个省(包括福建、广东、江苏、河南、安徽、甘肃、浙江)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
  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本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2010年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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