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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0-09-09 22: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精神,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精神,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上也予以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福建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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