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国防生招生简章(2)
2 6 20 小 计 52 10 10 18 90 (注: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招生条件与军队院校招收指挥专业的条件相同。) 三、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
(注: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招生条件与军队院校招收指挥专业的条件相同。)
三、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与“法轮功”无牵连。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要求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要 求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15%)。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红绿色 盲、色弱者不可报考。无传染性疾病等。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视力和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招收。
四、招收程序
1.报考: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前确定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并在志愿相应批次中填写报考学校和专业名称。
2.政审、面试和体检:高考结束后,考生应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国防生政审、面试和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3.录取:国防生的录取与军事、公安院校同批次进行,属提前单独录取。
4.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和身体状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区干部部批准后,签定《国防生协议书》,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国防生在校的管理和军政训练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每人每年10000元(上下浮动20%)标准的国防奖学金,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国防生接受 选培办和学校的双重管理,除和其他普通在校生一起完成专业学习外,选培办和高校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国防生军政训练大纲》要求组织国防生进行军政训练,军政 训练课程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主要利用体育课、早操和寒暑假部分时间进行。
六、国防生的毕业分配派遣和考研
根据部队工作需要,按照按需补充、优生优分的原则进行全军分配派遣。国防生考研按部队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国防生毕业当年不允许直接报考研究生。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职(级)别、军衔及工资标准和其他待遇自本科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 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本科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家在外地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假30天, 已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假40天。正连职(或技术12级)以上干部,家属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部队驻地。依据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军官可以 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补贴,在校学习时 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依据军区《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军官到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待遇;其家 属按总部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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