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志愿填报 > 填报指导 > 文章正文

上海海关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5-21 15:11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院接待地点:学院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4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

  (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

  (三)学院网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1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