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http://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0411-84708375(电话),0411-84707507(传真)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