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6)(3)
时间:2011-05-19 15:19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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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附则 89.部分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军事院校(国防生)、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空军(民航)飞行学院、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农村社区医生定向招生、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招收华
十二、附则
89.部分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军事院校(国防生)、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空军(民航)飞行学院、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农村社区医生定向招生、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具体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0.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91.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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