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1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网址:http://zsb.jlu.edu.cn
第二十三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申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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