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时间:2011-05-07 15:25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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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7338
联 系 人:王老师 郑老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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