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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2)

时间:2011-05-03 14:44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uestczs.net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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