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2)
4、以上第(一)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本科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
4、以上第(一)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本科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 011年5月2 0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11年5月25日起在招生网上公示。
(三)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凡在录取阶段(不含征求志愿)报考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 )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2、保送生(不含外国语学校);
3、各省市(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以上3项奖学金不累计,详见《上海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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