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2)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7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的59个(类)专业及方向。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对外汉语。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入调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维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学制五年,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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