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
9.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要求均为B。 10.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9.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要求均为B。
10.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1.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2.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3.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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