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陆生就学停留办法将出炉 可望10月中实施(2)
时间:2011-02-16 12:04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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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不得打工或专职 《办法》第19条规定:“陆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违反前项规定者,应限期离境,逾期不离境者……强制其出境。”此项也是原本列入“三限六不”之一,目前仅列入子法。 第22条
第19条不得打工或专职
《办法》第19条规定:“陆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违反前项规定者,应限期离境,逾期不离境者……强制其出境。”此项也是原本列入“三限六不”之一,目前仅列入子法。
第22条境外及离岛 招生名额不限
《办法》第4、22条规定,学校或分校设于离岛、以及设“境外专班”者,其招收陆生学制及名额,不受“总量2000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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