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胜经2011》高级制胜篇——揭开招生章程暗藏的玄机(14)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招生章程中高校大多采用的是分数优先原则,比较简洁,而作者为什么认为应该加上“绝对”或“相对”两个字而去掉“原则”两个字呢?其一,考生进档后确定专业时(一般是第一志愿),需考虑的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招生章程中高校大多采用的是分数优先原则,比较简洁,而作者为什么认为应该加上“绝对”或“相对”两个字而去掉“原则”两个字呢?其一,考生进档后确定专业时(一般是第一志愿),需考虑的主要条件除德、体外,就无非是分数的高低或专业志愿的先后,两者之间必有一个为主导,另一个为辅助,即不是以分数优先为主导,就必须以专业优先为主导,二者必有其一为主。因此加上“绝对”两个字就确立了以什么为主导。其二,这是因为作者在招生章程中看到,有些高校关于进档专业的确定办法分别规定为“进档考生按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进档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这两例中(010-81534067/65258589)两个关键词或词组中间加连词或不加连词,从语法上来讲,孰前孰后并无太大区别。可是,如仅以前后顺序加以归类,似有不妥。到底如何归类处理,只有学校自己才“心知肚明”。由于分数优先与专业优先办法在关于进档确定专业时区别太大,所认必须严格加以区分,有确切所指。加上“绝对”或“相对”两个字就可以将这些只有学校自己才“心知肚明”的进档专业的确定办法,变成学校和广大考生及家长都明白无误的进档专业的确定办法。这样考生就可以明白无误的填报,而不是盲目糊涂的填报。其三,如果将分数优先定义为……,就不须加“原则”两个字。严格的说,这里需要的是办法而不是原则,因为教育部明文规定的是确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办法而不是原则,同时招生章程中往往原则过多而办法过少。其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对进档专业的确定办法有详细的注解或说明的应当例外,即不必加“绝对”或“相对”两个字以示区分。
对于分数优先的具体涵义的阐述堪称典范。该校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如此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当然对于这个范例,笔者认为表述也有不足之处,提出三点看法与之商榷。其一,(咨询热线:010—81534067销售热线:010—65258589)。其二,……。其三,关于服从专业调剂与否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关于服从专业调剂与否,请看……在招生章程中所指:“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于是,笔者现将“分数优先”的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的具体涵义阐述如下:……。
再举具体例子加以说明分数优先。如2010年在山东招生某一分数段分别有668分、667分、666分、665分、664分、663分、662分、661分、660分、659分各1人(实际每分可能有若干人),当录取按程序操作到668分的这位考生时,逐一查看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是否录满,若第2专业志愿还有计划指标,则将668分考生确定录取在其第2志愿专业;再进行667分考生的录取程序……当录取按程序操作到663分的这位考生时,逐一查看所填专业志愿是否录满,若第5专业志愿还有计划指标,则将663分考生确定录取在其第5志愿专业;再进行662分考生的录取程序,如所报6个专业均无计划指标,则看662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某一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退档。余下类推。
(2)分数优先确定专业办法的特点。综上所述,总结分数优先的特点如下:……。(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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