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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黄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2)

时间:2011-06-29 18: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学生专项、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5%)、学校设立的奋博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黄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56616(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zsxx.hsit.edu.cn电子信箱:hsitzs@hotmail.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并由黄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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