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省代码:0182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1)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2)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二条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青海二十七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次招生,招生计划数为1200名。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条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学校是中国首家经教育部批准的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并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确立两种招生选拔方式,即提前单独招生(仅限于浙江省)和高考选拔招生。提前单独招生的有关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本科提前单独招生方案》为准;高考选拔招生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本章程的录取规则是针对高考选拔方式而制定的。
第八条根据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学校在第一批次招生,要求考生报考一类考试科目。为了便于全英语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5分(含115)以上。英语语言系各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要求为120分(含120分)以上。对于江苏考生,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其高考分数须达到江苏省一本线,英语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学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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