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招生信息 > 自主招生 > 招生简章 > 文章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1-06-13 16: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903年,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百年高等学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自主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笔试和面试;报考学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之前,学校先行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必须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之一,考生须申请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的考核和测试。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提前批,个别省份如湖北、四川、重庆、江西等所有专业放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学校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在剩余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原则上为2、1、1,如果等效分数相同,就依次按语、数、外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学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1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