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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院详细解释录取流程

时间:2009-12-19 11: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007年上海高招本科批次录取明天开始,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对录取流程进行了详细解释。  未完成计划外地高校可降分  凡第一志愿考生

  2007年上海高招本科批次录取明天开始,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对录取流程进行了详细解释。

  未完成计划外地高校可降分

  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数最多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由考试院根据各志愿投档时间依次按顺序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报考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投档后,经过高校审阅-分专业录取-退档-录取完毕-上报录取名单等流程,完成录取。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向社会公布余额计划,并根据市考试院统一规定程序向本批控制线上的考生征求补填志愿后,再进行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外地高校可经申请启动降分录取程序。农林、石油、地质等院校可不经补填志愿,先提出降分投档申请。

  到分数线不一定被录取

  被前面所填志愿录取后,后面志愿自然失效。因此考生如被录取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可以了解一下有关学校进校后专业调整政策,不要轻易放弃当年就学机会。

  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不是一定能录取。体检、政审等因素要影响录取。此外,填报志愿不妥也可能造成不录取。比如,有的学校采取志愿优先方法,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归类顺序排档,这时,就可能出现分数较高的考生因专业志愿先后的关系造成不被录取。

  撤销志愿必须慎重考虑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28日-3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办理。志愿一旦撤销,5月初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第二次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8日11:00。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考试院提醒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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