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6)
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
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⑵烈士子女。
4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⑴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⑵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4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7.同时符合第4245条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凡符合第42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5月10日前上报省考试院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均须张榜公布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或伪造证明者,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8.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考生可通过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和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以及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49.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本人入学报到时携至有关高等学校。
50.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我省考试院。
52.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情况,如有缺额计划我省将于9月中旬组织高职(专科)层次补录,补录的办法另行制订。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3.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考试院、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考试院。(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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