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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0-08-10 17: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0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

  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共计10800人(含高职),分别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按志愿投档的省,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7.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同专业培养要求和录取原则录取。若在本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计划,则将该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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