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七年)、制药工程、软件工程外语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学制八年,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七年)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二十二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被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考生,采取2.5(国内) 2.5(国外)教学模式,学制为五年,第1、7~10学期在东北农业大学学习,第2~6学期在俄方学校学习。其中计算机科学技术、土地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无高中毕业证的学生将无法进入项目学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须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音乐类的考生,文化课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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