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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时间:2010-08-10 17: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东北林业大学,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一条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定位的办法填报志愿,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201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北京九省(市)有招生计划。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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