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3)
时间:2010-08-10 17: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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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六条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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