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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2)

时间:2011-09-08 14:29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划定参选线,确定参选对象,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空军招飞局按照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划定参选线,确定参选对象,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空军招飞局按照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素质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大学生飞行学员。①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2年,享受待遇、培训模式与高中生飞行学员相同。②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在飞行院校学习2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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