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厦门大学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3)
2.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B 档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自主招生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3. 对于自主招生考生与本科第一批
2.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B 档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自主招生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3. 对于自主招生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自主招生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出档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档线的平均分作为基准线)。
4.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5.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通知将通过我校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申报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办网页,并根据我校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6. 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我办也将在招生办网页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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